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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管理制度
2022 - 09 - 06
2021年各慈善项目管理费用.pdf
2018 - 03 - 13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规范专项基金管理,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支持和推动公益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特制定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专项基金”是指基金会利用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基金会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专项基金应当在基金会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财务科目,在遵守本办法的前提下依照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接受基金会的统一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三条 基金会可依法接受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支持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公益事业,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的财产,并以该等财产设立公益性专项基金。第四条 基金会按本制度公布的流程对专项基金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批,基金会项目管理部负责专项基金的设立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专项基金的设立第五条 专项基金设立的最低额度均为人民币100万元。第六条 专项基金的设立和审批流程(一)发起专项基金的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支持材料。(二)专项基金申请材料经基金会项目管理部门汇总后交基金会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各部门同意后提交秘书长审核,经秘书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报备立项。(三)专项基金立项完成后基金会与申请人签署《专项基金设立协议》,签署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起设资金到位则专项基金成立生效,并在基金会官网公布。(四)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为新成立的专项基金建立档案,并纳入日常管理和定期信息披露。第七条 专项基金捐赠人(或发起人)经基金会批准可享有专项基金的冠名权,所冠名称应合法并遵从公序良俗且...
2025 - 04 - 11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获得中基透明指数FTI2024证书100分及徽章
2024 - 07 - 15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2023年度审计报告完整版点击查看余彭年慈善基金会2023年度审计报告.pdf
2022 - 09 - 06
2020年各慈善项目管理费用.pdf
2016 - 04 - 26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促使理事和理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理事会规范运作和决策水平,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理事会会议所涉及的审议议案、决策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理事会及其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五条  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的需要,理事长、副理事长可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安排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等相关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与出席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当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在理事长不能出席的特殊情况下,经其同意,可以由副理事长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 第九条  理事长认为有必要,可召开临时理事会全体会议。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书面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全体会议。临时理事会全体会议在理事长不能召集时,提议开会的理事可共同推选召集人。 第十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草案及有关文件送达所有理事及监事;临时召集的特别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  理事有权就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2日提交。 第十二条  理事应当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