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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管理制度
2021 - 12 - 24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应急管理制度 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正常工作秩序,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定义与指导思想(一)定义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线下紧急事件,也包括网络非法言论、黑客攻击等可能危及基金会声誉的互联网事件。(二)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积极处置”的原则,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领导及职责(一)基金会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与发布和综合协调职能。组长:基金会秘书长副组长:基金会副秘书长成员:办公室、财务部、项目部等部门负责人基金会设置应急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获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基金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二)主要职责1、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和实施工作;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3、通报或发布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状况对外发布,解答公众对突发事件状况的咨询;4、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协调;5、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状况。应急措施及要求(一)预警与防范1、各部门负责人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健全责任制,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对较大危险源要登记备案并提出针对性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各部门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及时、全面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线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应急分级对基金会主办的会议、项目活动等,在开展期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环境公害、人为破坏、突发意外等紧急状况,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预警状态:在非活动开展时间段,获知有可能出现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有可能对活动开展...
2021 - 12 - 24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做好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基金会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良好对外形象,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基金会的工作大局;坚持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第二条 本基金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1名,负责重大情况统一对外宣传、答记者问和召开记者会。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人选的确立,是由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工作程序直接任命秘书长为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需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基金会、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基金会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基金会重大、敏感问题,全局性、综合性等信息的对外发布。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理事会通报基金会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基金会秘书处研究确定。特别重大事情应及时提报理事会。 第四章 新闻发布管理第八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则:1.  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2.  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
2021 - 12 - 24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网站的管理与维护,进一步规范网站上传内容等相关问题,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金会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方便使用、规范运行”的原则。第二章 网站管理第三条 基金会设办公室为网站管理员,负责所有与网站相关的工作。第四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须在基金会网站公布的新闻或其他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录入与发布;负责网站日常管理与维护,以及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等工作。第五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第六条 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基金会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负责及时向网络公司等相关部门报告,由网络公司处理,并负责追踪处理结果。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基金会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基金会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不得传播反动、淫秽、虚假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基金会规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基金会机密。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基金会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第三章 网站信息搜集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委派人员,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第十二条 重大事务、外事访问、行业交流、上级领导来基金会考察、公益项目等信息由相关部门提供。第十三条 活动稿件、照片要在活动结束后两天内提交至网站管理员保管。第四章 网站信息发布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员应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编辑为发布稿件,按程序...
2021 - 12 - 24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证基金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基金会关联交易不损害基金会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的关联交易,是指基金会和具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第三条 基金会关联关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二、平等、自愿、有偿、等价的原则;三、基金会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基金会合法权益;四、基金会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基金会、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基金会做关联交易表决时候,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的财务、法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范围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关联关系,是指基金会的发起人、理事主要来源单位、主要捐赠人、投资的被投资方以及其他与基金会之间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与基金会之间的关系。第五条 关联人具体包括: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六条 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包括:基金会的发起人、基金会的理事、监事、专项基金的负责人、总监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等,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第七条 关联关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基金会出资购买或向基金会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二、向基金会提供或者需要支付酬劳的劳务;三、有偿代理、租赁;四、基金会向关联人提供资金;五、由关联人向基金会提供保值增值业务;六、管理方面的合同;七、授权许可协议;第九条 本办法禁止的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一、由基金会向关联人自然人和关联法人提供担保;二、关联自然人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有偿交易行为...
2021 - 12 - 24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采购工作程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基金会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除规定可报销事项之外的所有采购事项的管理。基金会项目支出(包括公益慈善活动支出和服务项目支出)所涉及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采购原则第三条 采购的基本原则:预算节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不得化整为零,项目采购根据需求进行采购,遵守“经济、节约、效果最大化、性价比高”的原则,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资金。第四条 采购纪律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基金会有关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把采购项目化整为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采购活动形成相关利益关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均须主动回避相应的采购活动。第三章 项目采购第五条 采购人员进行物资采购时,需履行采购比价程序,落实三方比价,提供比价方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电子版、纸质版均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处于有效期)等资质类文件及报价单,如涉及医疗类物资的还需要提供:医疗物资的生产销售资质文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第六条 采购基本程序一、编制采购预算,年初编制采购预算,如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长批准财务部备案。二、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提出采购申请,内容包括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资金来源、交货(工)时间、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等,按程序报相关领导批准。三、确定并实施(一)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服务项目及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的货物采购。1、成立评审小组。由秘书长、项目人员、法务人员、财务人员组成,负责采购评审工作,必要时可请外部专业...
2019 - 02 - 19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投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各类资金风险,使资金更好地用于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尊重投资的市场规律。第三条 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在综合考虑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和规避风险。第四条 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必须遵循有效性原则,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金运作收益的最优化,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五条 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基金会的宗旨,维护基金会的信誉,基金会应遵循捐赠人意愿开展增值保值投资活动。保持资金的流动性,保证公益支出的实现。第六条 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及《余彭年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对保值增值投资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第二章  管理责任第七条 理事会对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履行决策职责:(一)审议并确定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的规章制度;(二)审议并确定投资管理人的选择标准;(三)听取并审议本年度的投资报告,审核并决定下一年度保值增值投资活动预算,包括保值增值投资活动金额、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对象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结构等;(四)检查、监督秘书处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的进展;(五)决定其他有关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的重大事项。第八条 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基金会年度保值增值投资活动预算;(二)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