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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促使理事和理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理事会规范运作和决策水平,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理事会会议所涉及的审议议案、决策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理事会及其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五条 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的需要,理事长、副理事长可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安排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等相关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与出席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当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在理事长不能出席的特殊情况下,经其同意,可以由副理事长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 第九条 理事长认为有必要,可召开临时理事会全体会议。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书面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全体会议。临时理事会全体会议在理事长不能召集时,提议开会的理事可共同推选召集人。 第十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草案及有关文件送达所有理事及监事;临时召集的特别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 理事有权就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2日提交。 第十二条 理事应当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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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六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七章 实物资产管理 第八章 票据管理 第九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章 项目支出管理第十一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二章 物资捐赠管理 第十三章 授权管理 第十四章 备用金管理 第十五章 关联交易 第十六章 财务决算 第十七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十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运用各项资金,厉行勤俭节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投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实物资产管理、票据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项目支出管理、费用报销管理、物资捐赠管理、授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决算、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和会计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 基金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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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第二条 为加强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归档的质量,根据基金会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基金会在业务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材料、照片、音像、出版物等形式的历史记录。本制度的管辖范围不包括人事档案管理和财务档案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制第四条 基金会档案工作实行办公室领导负责制,建立以综合档案库为核心、各部门兼职档案负责人为基础的档案管理体系。第五条 办公室部门负责本基金会的档案管理工作(人事、财务档案按规定由人事、财务部门独立归档保管)。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草案和实施办法草案,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基金会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接收、整理、分类、保管、利用、统计、鉴定和移交。(三)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日常文件整理工作,组织完成基金会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及必要的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各部门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确定兼职档案管理员。(二)负责本部门文件收集、整理、分类等工作。(三)接受办公室部门指导,完成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交接工作。第六条 基金会统一举办的、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大型活动、紧急救灾等综合性工作,应由主要牵头部门制作专题档案。没有牵头部门的,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部门收集整理。专题档案应在此项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成,并移交办公室。第七条 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部门档案整理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末,各部门领导提出档案整理清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整理,于下一年度1月31日之前移交办公室。第八条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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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人事管理,保障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金会人事管理,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基金会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听取员工意见并向全体员工公示。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四条 基金会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拟设定管理岗位、公益项目专业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并制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第五条 基金会拟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此方案需经理事会审核,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由基金会负责人召集全体工作人员讨论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拟定基金会的用工计划、员工培训和进修、职称评聘、考勤统计、员工考核与奖惩等方案;具体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调配、解聘、辞退、开除等各项用工手续。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六条 基金会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七条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第八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第九条 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素养及业务能力。第十条 公开招聘的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察、考试;(五)体检;(六)确定拟聘名单并予以公示;(七)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一条 员工入职三天内应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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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必须符合本基金会的使命、价值观和业务范围,并且符合理事会所作出的阶段性战略规划要求和年度预算。第三条 项目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尊重社会公序良俗。第四条 项目应具有以下特征:目标明确,预算清晰,预算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估,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以下三类项目原则上不予开展:1、具有宗教性、政治性活动倾向的项目;2、具有明显营利性经营倾向的项目;3、合作对象在年检或评估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项目;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 项目评审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在项目审批会议前3个工作日,将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材料(项目申请书、实施方案、预算明细等), 抄送全体项目人员及其他列席人员。参会人员在项目审批会议上对所提交的项目进行审议,并提出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是否需要补充调研等,决定通过或不通过。1、对于评审不通过的项目,驳回项目的申请;2、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可以直接走立项流程:3、评审不通过、但会议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的项目,需要进一步完善材料或者补充调研,然后进入项目复评。第六条 项目复评此环节针对的是需要进行复评的项目,对接的项目负责人需要明确转达初评的意见和建议,补充调研、完善资料,直至认为可以提交复评。项目资料终稿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发至参会人员,然后在项目复评会议上进行最终集体评议,决定通过或不通过。1、复评通过的项目,可以直接走立项流程;2、复评不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评审机会,驳回项目申请。第七条 项目评审会议参加人员由基金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申请立项部门、项目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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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印章及证书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规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制发的公文、基金会与合作方签署的各类协议书、合同等契约,拨款通知单、借款单,各类报表和有关财务审批事项、以基金会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以基金会名义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以及经基金会领导批准的其他用印事项。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基金会各类证书,证书的种类包括:一、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各一;二、银行“开户许可证书”一张。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第四条 所有印章及证书由秘书长审核同意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基金会秘书长书面许可,不得转交他人保管。第五条 印章及证书应保存在保险柜中,原则上不许带出基金会办公地点,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按时检查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六条 遇特殊情况需持印章或证书外出时,应按审批程序审核同意后,填写借章(证)申请,方可出借,并由两人共同前往。借章(证)人员要对印章及证书的安全负责,保证不丢失、不损毁、不错用滥用。第七条 章(证)借出申请中必须含:申请人、章(证)名称、用途、 使用范围、使用时间等字样。第八条 印章实行双人保管,保险柜钥匙由不同人持有,需要用印时,一人为用印人、一人为监印人。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时,必须在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 第九条 印章及证书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制度用章。严防遗失、盗盖事件发生。必须建立纸质档、电子档用章台账,记录用章情况。第十条 印章及证书如不慎丢失,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刻制或申领。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