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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6年第1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4.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5.增爱公益基金会 6.安利公益基金会 7.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8.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9.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10.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11.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13.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14.宝钢教育基金会 15.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6.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9.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2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21.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22.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23.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24.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2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6.中国航天基金会 27.南都公益基金会 28.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29.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30.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31.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32.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3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34.凯风公益基金会 35.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36.华民慈善基金会 37.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38.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39.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40.香江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