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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必须符合本基金会的使命、价值观和业务范围,并且符合理事会所作出的阶段性战略规划要求和年度预算。第三条 项目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尊重社会公序良俗。第四条 项目应具有以下特征:目标明确,预算清晰,预算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估,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以下三类项目原则上不予开展:1、具有宗教性、政治性活动倾向的项目;2、具有明显营利性经营倾向的项目;3、合作对象在年检或评估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项目;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 项目评审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在项目审批会议前3个工作日,将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材料(项目申请书、实施方案、预算明细等), 抄送全体项目人员及其他列席人员。参会人员在项目审批会议上对所提交的项目进行审议,并提出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是否需要补充调研等,决定通过或不通过。1、对于评审不通过的项目,驳回项目的申请;2、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可以直接走立项流程:3、评审不通过、但会议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的项目,需要进一步完善材料或者补充调研,然后进入项目复评。第六条 项目复评此环节针对的是需要进行复评的项目,对接的项目负责人需要明确转达初评的意见和建议,补充调研、完善资料,直至认为可以提交复评。项目资料终稿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发至参会人员,然后在项目复评会议上进行最终集体评议,决定通过或不通过。1、复评通过的项目,可以直接走立项流程;2、复评不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评审机会,驳回项目申请。第七条 项目评审会议参加人员由基金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申请立项部门、项目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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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整版点击查看余彭年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审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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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印章及证书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规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制发的公文、基金会与合作方签署的各类协议书、合同等契约,拨款通知单、借款单,各类报表和有关财务审批事项、以基金会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以基金会名义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以及经基金会领导批准的其他用印事项。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基金会各类证书,证书的种类包括:一、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各一;二、银行“开户许可证书”一张。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第四条 所有印章及证书由秘书长审核同意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基金会秘书长书面许可,不得转交他人保管。第五条 印章及证书应保存在保险柜中,原则上不许带出基金会办公地点,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按时检查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六条 遇特殊情况需持印章或证书外出时,应按审批程序审核同意后,填写借章(证)申请,方可出借,并由两人共同前往。借章(证)人员要对印章及证书的安全负责,保证不丢失、不损毁、不错用滥用。第七条 章(证)借出申请中必须含:申请人、章(证)名称、用途、 使用范围、使用时间等字样。第八条 印章实行双人保管,保险柜钥匙由不同人持有,需要用印时,一人为用印人、一人为监印人。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时,必须在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 第九条 印章及证书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制度用章。严防遗失、盗盖事件发生。必须建立纸质档、电子档用章台账,记录用章情况。第十条 印章及证书如不慎丢失,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刻制或申领。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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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彭年光明行动“项目报告: 2021年第四届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护理发展论坛总结.pdf2021年湖南娄底市”立珊光明行动“项目总结.pdf2021年青海省“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工作总结.pdf2021年陕西省“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工作总结.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