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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管理制度
2019 - 02 - 19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三章 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 第四章 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的范围、条件及标准 第五章 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投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各类资金风险,使资金更好地用于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尊重投资的市场规律。 第三条 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在综合考虑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和规避风险。 第四条 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必须遵循有效性原则,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金运作收益的最优化,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基金会的宗旨,维护基金会的信誉,基金会应遵循捐赠人意愿开展增值保值投资活动。保持资金的流动性,保证公益支出的实现。第六条 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及《余彭年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对保值增值投资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第二章 管理责任第七条 理事会对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履行决策职责: (一)审议并确定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的规章制度; (二)审议并确定投资管理人的选择标准; (三)听取并审议本年度的投资报告,审核并决定下一年度保值增值投资活动预算,包括保值增值投资活动金额、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对象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结构等; (四)检查、监督秘书处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2018 - 03 - 13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2019年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结合基金会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金会吸纳1名党员进入基金会管理队伍,列席理事会,参与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第二章 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第三条  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第四条  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第五条  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六条  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第七条  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章 三会一课第八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要求,基金会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开展党员大会和党课。第九条  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
2024 - 07 - 15
2023年余彭年慈善其全会捐赠项目支出明织
2018 - 03 - 13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工作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的质量与工作效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以及《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基金会工作会议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召开的所有工作会议,包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基金会监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议、工作例会、年度工作会议,以及基金会不定期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第三条    基金会召开工作会议应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按照工作需求安排,以保障基金会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为基本目的。第四条    基金会工作会议由基金会办公室协调筹备组织安排。每次会议应予以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存档。第二章  理事会工作会议制度第五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的召开由理事长决定,但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七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使基金会章程第九条规定的职权。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及制定;(二)选举及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三)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四)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五)决定设立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六)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财务决算和预算。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2023 - 12 - 22
2022年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度卫生交流和扶贫项目.pdf
2018 - 03 - 13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障捐赠人、受益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扩大基金会的公开透明,提高基金会公信力及社会影响力,进一步促进基金会公益事业发展,本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基金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将基金会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自媒体及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对外披露的活动。基金会应当以真实、准确、完整为披露信息的基本原则披露与基金会相关的信息,但依法不予披露的除外。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三条 基金会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将主动披露: (一) 基金会名称、简介、使命、宗旨、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 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三) 基金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等管理信息(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等); (四)基金会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联系信息,以本基金会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五)基金会下设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六)基金会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七)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七)基金会开展慈善项目的信息(如...